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就业创业平台
学生登录      企业登录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7-01 点击次数:696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使用好、开发好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为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了解,湖北省人才中心编写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手册,希望对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有重要引导作用。
 1、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保管人事档案,办理人事代理?
答:根据政策规定,严禁个人和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到机关等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接收、管理档案。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以及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暂未就业的,人事档案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办理人事代理后,可办理工作调动、计算工龄、评聘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相关手续。
2、什么是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吗?
答: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
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第一,就业见习针对的对象是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湖北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第四,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3、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或通过全省各地公共人才服务网络及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现场报名参加。申请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jx.jobhb.com/。对没有被见习基地留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农技、农机等基层岗位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2)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3)对到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4)对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2年以上,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5)自2012年起,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6)新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主要从免费师范生、特岗生和资教生中招聘录用。(7)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什么是实名制登记服务?如何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人社部门以省教育厅当年移交的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数据库和到各级人社部门登记未就业的毕业生信息为基础建立的“实名制”台账,为登记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跟踪服务。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后可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中央在鄂及省直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或委托属地负责;其它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6、政府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7、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
 (1)全省各地应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8、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政府哪些优惠政策?
 答:(1)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大学生开放,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对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创业的大学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连续3年免收不超过100的场租费用。
 (3)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开展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大学生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在其他区域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
 9、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政府每年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有哪些?
 答:政府每年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主要有:实名制登记服务、就业指导和就业政策进校园服务、大型的公益型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服务、人事代理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