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签发单位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原件;
(二)毕业生个人申请;
(三)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四)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补办《就业报到证》流程图
附件: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