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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5-10 点击次数:558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自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以来,各高校按照我厅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将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深入推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受国际经济的不利影响,目前我省毕业生就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2013年毕业生就业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我省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维护毕业生离校前的校园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键是领导重视。各高校要继续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抓落实。要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高校领导要深入院系,院系领导要深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凝聚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形成“领导主抓、部门统筹、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就业引导活动
各高校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实现“中国梦”与毕业生顺利就业、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引导毕业生把实现个人的理想追求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局结合起来。要巩固并拓展基层就业项目,在原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规模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项目,力争在鼓励毕业生到农技一线、社区养老事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新突破。对报名参加基层就业项目、预征入伍的毕业生要进行全程化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形成良好的就业导向。要通过开展专题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活动等,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切实减轻其心理负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夕,结合学校实际,举办丰富多彩的毕业典礼活动,按照隆重热烈、安全俭朴的原则,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力争取得最好的教育引导效果,使广大毕业生愉快地告别学校、走向社会。
三、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为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在宣传内容上体现丰富性,既要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整体政策措施,又要对基层就业、入伍预征、自主创业、就业援助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还要对毕业生关心较多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就业环境等问题开展正面讲解,特别是要着重强调中原经济区建设在优化就业环境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传递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强化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在宣传形式上要体现多样性,将就业指导课、演讲报告、宣传彩页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与学生社团活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学生群体易于接受的新媒体相结合。在宣传对象上要体现全面性,既要面向毕业生群体,又要面向广大在校生进行宣传,以便其及早明确未来职业目标,做好职业规划。同时,各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效力,使毕业生真切感受到全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渠道
各高校要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准确、及时、有效地把个性化就业信息传递到毕业生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特别是学校职能部门、院系以及党政干部、辅导员、广大教师、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力量,积极挖掘用人岗位信息,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要广开信息渠道,重点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收集岗位信息;广泛联系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确保双选活动形式多样、供需两旺、安全有效。要充分利用网上远程面试等媒介实现远程交流和网上初选,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要探索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城镇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
各高校要摸清困难群体毕业生人数,及时掌握其求职动态,建立相应就业信息数据库,实行“一对一”实名动态援助,针对这类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专业特长,为其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求职方案,完善帮扶机制,确保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职业推介”,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从学生资助经费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作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为困难毕业生发放必要的求职补贴。要把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毕业生、感情受挫折毕业生、受到纪律处分毕业生、有人际冲突经历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及不能正常毕业的毕业生等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特别是对这些人群中的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咨询,做好定期思想交流和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缓解毕业生思想压力和消极情绪,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和就业问题。
六、大力提升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通过引进第三方调查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并重的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规范、准确、高效地做好就业统计分析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逐一审核有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要在本校公布本年度分专业就业率,院系要在本院系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接受师生的监督,保证就业率的真实性。我厅将继续加大就业工作违规查处力度,对把关不严,故意造假者将从严处理,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高校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深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咨询、离校手续办理、户档托管、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对安全保卫工作常抓不懈,控制大型招聘会规模,严密组织管理各类双选活动,防止火灾、踩踏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防范各种虚假招聘,维护毕业生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和校园安全稳定。各高校要加强与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