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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落户考研出国 毕业档案落户有“家”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09-08 点击次数:667
核心提示:
  7月25日,本报发表了《毕业了,别忘了转档案》一文后,不少大中专毕业生来电咨询他们在办理改派、落户、考研、出国等人事代理时遇到的难题。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为您解疑释惑。
  根据国家规定,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各类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均属流动人员的范畴。其档案可以挂靠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改派要“牺牲”工龄
  小刘是去年的毕业生,今年考上了公务员,在办理档案关系时却遇到了郁闷事:因为改派不仅要交违约金,还损失了一年的工龄。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部长刘华说,毕业生派遣计划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像小刘这样在一年内需要改变工作去向的毕业生,按违约改派处理;两年内改变工作去向的可以选择改派或调动;超过两年就只能按调动处理。由于调动手续复杂,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只接收派遣毕业生,不接收调入人员,选择改派就意味着“牺牲”工龄。刘华介绍,办理改派时,档案代理可以分为跨市改派和市内改派两种情况。跨市改派:毕业生持报到证、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拿新的报到证,到原接收单位转档案和户口。市内改派:毕业生持原单位的退函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如果两家单位同属于非国有单位或实行聘用制的国有单位,可把档案放在同一个人才交流中心,不需改派。
  未找到工作或考研要落户
  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需持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及户口迁入省或市人才交流中心。
  对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拿毕业证和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档案及户口迁入省或市人才交流中心。
  按规定,未找到工作或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可把档案和户口免费存放在学校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但两年后,毕业生应以派遣形式把档案存放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每人每年交纳180元的档案托管费和30元入郑州市户口费。
  自费出国档案要托管
  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一些毕业生选择出国留学的“迂回路线”,学成之后变成“海归派”,不但开阔了眼界,而且身价倍增。
  对此,刘华特别提醒,由于学校无长期管理学生档案的义务,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参加了工作、将来想出国留学的人员,最好把档案放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对于外埠生源的毕业生,因为有超过两年择业期户口将被打回原籍的规定,最好把档案关系托管在原籍的相关部门,其档案托管程序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相同,同时享有工龄计算、党组织关系管理、出国政审等人事代理服务。
  西部就业免费代理
  刘华介绍,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服务基层贫困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档案可免费放在各级政府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郑州市今年的规定,凡是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按照来去自由的政策,将户口和档案落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其免费提供代理服务;也可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一年,并建立“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择业期内,如在郑州市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凭“联系卡”随时办理改派手续。
  郑州市还将与东南沿海毕业生需求量较大的市、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或人才市场建立联系,毕业生档案集中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把郑州市部分专科以下毕业生输出到外地就业。
  本报特别提醒,已经找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及时转档案。有很多大学生以为现在择业期延长至三年,可以不忙着转档案,或有些人自己拿着档案,都会影响以后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统筹的办理等。
  关于大学毕业生档案办理,可咨询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371)65927787;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371)68556008。
  □记者李红实习生屈慧君文记者白周峰图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日期:[20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