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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专科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3-21 点击次数:608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6届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根据《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方案》(暂行),为做好2016年我院专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专科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根据自己情况将所需材料申报到所在系部。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下列材料:
(1)低保证复印件                                     (2)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
(3)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4)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下列材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交下列材料:
助学贷款合同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
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审查
1、各系初审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交至各系,各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如下:
(1)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各系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统一上交至1号公寓1112室学生处(我处仅接收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的求职补贴材料)
各系所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1)各系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填报学校位置加盖各系公章。
(3)各系须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证明,以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原件已审核,材料真实无误,不存在弄虚作假。
(4)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下午17:00
各系所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1)邮件主题:系部+求职创业补贴材料。例:护理系+求职创业补贴材料。
(2)邮件内容:各系申请人材料、附件二。
(3)文件命名:如附件二+护理系,文件名突出各系名称和文件内容。
(4)邮箱地址:hlxy2012@qq.com
(5)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下午17:00
2、学院审查
学院特成立2016年度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委员会,学生处将材料汇总整理,提交委员会进行复审。届时将通过学院审核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就业网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注:(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中的“学籍号”一项填写本人学号即可。
(2)通过学院审核不代表获得求职创业补贴资格,最终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审核确定。
(3)申请表中,开户行一栏统一写为:河南省XX市XX支行;银行账号统一使用河南省内的中国银行(必须是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因我院每年求职补贴均通过学院财务处转账方式发放,请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耐心等待。到账时间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最终审核完毕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莹、宋超、张颖新
咨询电话:0372-5365823;5365720
材料报送地址:1号公寓1112室学生处
请自行下载 附件填写相关表格。
 
 
 
                                                                                                                                            学生处
                                                                                                                                     2016年3月16日
 
 
 
 
 
 
 
特殊情况说明:
 
1、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
 
2、关于祖父母享受低保的情况:
如果父母离世且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爷爷或奶奶供养关系证明的毕业生可以申请。(父母健在,祖父母享受低保,不能申请求职补贴,因为祖父母不是直接供养关系人。)
 
3、关于学生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
学生贷款合同原件学生本人有一份,同时学校也有一份。学生本人的合同丢失了,可以去学校借用原件复印。然后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