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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部门联合开展2013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5-10 点击次数:529

4月15日,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工作的通知》(豫青联字【2013】13号),决定自4月16日-5月26日招募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19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有意向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参与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还获得以下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一)经费保障。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去年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及以上900元/月调整至今年专科生1500元/月、本科生1600元/月、研究生17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直管县费用由省财政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
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政策优惠。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签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合适职务。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金牌志愿者”等评选,并纳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表彰范围;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免试入学;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县、乡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岗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服务期满自主择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等。
我省的国家级或升级贫困县有:兰考县、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封丘县、滑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宁陵县、商水县、上蔡县、原阳县、内黄县、濮阳县、舞阳县、正阳县。